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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提问和追问,您是在工地上挖坑的对吧,您为什么要挖坑呢?是工作需要吗?如果您在工地这种人还是比较多的地方挖坑的话,没有做必要的提示和防...
您属于帮工,您舅妈自己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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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该工地的有用工主体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或者承建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1.医疗费、器具器材费;2.停工留薪期内工资;3.护理费;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5.工伤一次性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待遇办理程序如下: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或鉴定职业病——确定赔偿数额——执行。 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劳动能力和停工留薪期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申请劳动仲裁,确定赔偿数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4、用人单位未按仲裁决定支付费用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对方有没有做工伤鉴定,雇主要看具体情况,是否存在过错,临时工的工具都是自己准备的么,是自己管吃饭,有没有喝酒。
1、受害人与业主是承揽关系,受害者是承揽人,业主是定做人。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承揽人在实施承揽工作受到的人身损害,由承揽人自己负责; 2、石材厂给受害者介绍活路,石材厂与受害者之间成立居间合同关系,这一点,石材厂也不承担责任; 3、如果是因为石材厂提供的石料不合格造成受害者受到人身损害的,可以要求石材厂承担责任,但是是比较困难的; 4、确有证据证明那个活路是木工的,而且木工未明确表示拒绝受害人帮做的,可以要求木工给予一定的补偿,但是也困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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