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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概念: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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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就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4条的规定,其近亲属有权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名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但未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是近亲属。笔者认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应该是对已死亡的被害人的财产有继承权的人。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继承权。所以,如果被害人死亡时,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也应该作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是什么,我做出了如下回答,只有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刑事案件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由于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人格、名誉、精神或者其他物质关系方面损害的,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已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以在刑事诉讼进行完毕,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确定之后,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因被告人对被害人的侮辱、诽谤行为而遭受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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