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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一种技术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不能直接对交通事故认定提起行政复...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不得直接提起诉讼。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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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律已明确,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交警部门做出的一份关于交通事故调查方面的证据。但是,司法实践中法院基本都是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各方具体赔偿责任的定案证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当事人只能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以一次为限。当然,如果当事人确实有证据证明办案交警程序违法,也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进行情况反映,要求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 (四)对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脉、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收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行政诉讼,中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受市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以下诉讼:(1)对行政拘留、暂时扣除或吊销执照、停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关闭财产、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在法定期限内拒绝或拒绝履行财产权或者对行政机关执行的土地权的其他部门执行、不服从事务部门、不服从事务部门、不服从事土地等行权的行政权的行政机关的自然认定、土地区域的自然认定、侵占领、征收土地区等行权的所有权的自然认定、所有权的土地区域的认定、所有权的认定、所有权的认定、所有权的土地区域的自然认定、所有权的认定、所有权的、所有权的征收、所有权的土地区域、所有权的分配费用或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行政机关认为没有依法支付赔偿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社会保障待遇的,行政机关认为没有依法履行,没有按照约定履行或违法变更,政府特许经营协议解除,土地住宅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行政机关认为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了定金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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