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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归女方,女方不愿意抚养的可以协商由男方抚养。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
离婚两个孩子一般都是一方一个。但子女抚养的问题,法院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这意味着哪一方更适合孩子成长,具有抚养优势,法官最终的判决就倾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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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
对于有两个孩子的夫妻离婚,抚养权的归属先由夫妻协商处理。协商不定的,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如果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时,法院一般情况会判决一人一个,这是法院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等这些角度考虑的,但也有可能有其他的判法。具体怎么判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决定。 如果孩子还在哺乳期,原则上会交由母亲抚养,对方需要给付抚养费。抚养费判决的一般原则是:如果两个孩子,双方分别抚养一个时,不需要相互给抚养费;如果都是一方抚养,另一方需要每月给抚养费,具体数额是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孩子生活、教育需要来定的,一般不超50%月工资收入。 总之,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权怎么判,法院会在法律规定范围以内,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权衡和判断。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
1、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5.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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