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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原植物的年度种植计划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下达;麻醉药品的年度生产计划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达;不按麻醉...
麻醉药品不属于毒品。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滥用或者不合理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常用的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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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既遂法院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法院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控制的能使人上瘾的麻醉药品。
因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进口麻醉药品、麻醉药品标准品、对照品的,应按麻醉品管制国际公约的规定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发给麻醉药品《进口准许证》后,方可办理进口。首次进口供医疗使用的麻醉药品,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麻醉药品《进口准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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