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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任一担保人都要承担偿还全部债务的责任,在承担责任之后才可以内部分担,平均分配。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
债务担保是指第三人或债务人为确保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担保财产作为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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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负债是指根据或有事项等相关准则确认的各项预计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以及固定资产和矿区权益弃置义务等产生的预计负债。 例如:债务重组协议规定债务人在债务重组后一定期间内其业绩改善到一定程度或者符合一定要求如扭亏为盈摆脱财务困境等应向债权人额外支付一定款项当债务人承担的或有应付金额符合预计负债。
五个担保人在担保时,如果都对债权人承诺了担保份额的话,按份清偿。担保人与债权人间,如果约定了必须先由债务人的清偿的话,可以要求先履行债务人应当承担的部分。没有约定的,担保人在担保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一样,首先对债务人享有债权,有权要求债务人按期清偿债务。普通债权人为了保证自己的债权能够安全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保证、财产的抵押等形式的担保,这时该债权人就是有担保的债权人。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有担保的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或者拍卖抵押、质押财产、优先清偿自己的债权 《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上述条文规定了有担保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同时《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但该法未对有担保债权人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后果作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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