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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缴社保的: 1.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员工在职期间一旦发生此类情况,相应的费用由社保基金负担。相反,如不缴纳社保,发生了此类情况,用人单位按照社保的标准自行负担。
到当地的社会管理中心进行补交申请 如果之前没有交过的话,那是无法往前补交的,所谓的补交,只存在于开养老账户后欠交的时段。另外如果是补交,滞纳金是一定会有的,按同期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对于个人,如果想缴纳保费,则只能缴纳养老和医保这两部分。具体的办理缴纳费用流程如下: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通常在乡镇社保部门(社区居委会)或县社保局提出申请办理社保。 携带个人身份证以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保费和申请书等资料,提出申请即可。
一、用人单位未给你交社保的做法是违法的,你可以这样做: 1、与单位协商,要求补缴社保。 2、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 3、向社保局投诉,要求社保部门督促单位补缴。 4、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 二、向劳动局或者社保局投诉,需要先收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以下为各类证据。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购买商业险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单位出差的证明,如从单位客户那里获得的证据等; 8、同事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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