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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当事人申请领取驾驶证(科目四)的,必须交验本人有效期限内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才能办理; 2、当事人身份证遗失或者损坏、过...
驾驶执照的买卖点是违法行为,被严格禁止。交通部追加了新的处理程序,3名以上的驾驶员(不包括汽车所有者、管理者)在1年内为同一牌照的汽车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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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考驾驶证(科目四)必须交验当事人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不能用户口本代替; 2、当事人身份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应该先补领身份证,同时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后,再预约科目四考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十九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补领身份证不会影响当事人的户口性质:如果是补领户口本后,户口本体现为居民户口的,属于当地已经实行了户籍制度改革,不再区分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而统称为居民户口。户籍制度改革: 1,是指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法律依据确立的一整套户口管理制度进行的,广泛深入改良的一项新举措; 2,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传统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3,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4,根据各地实施意见,多地已划定新型户籍制度成型期限。
有影响。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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