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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可以拒绝。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没有购买社保?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保密协议是作为劳动合同的一个附加条件存在的,公司与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也就没有存在的基础,且该保密协议违反了公平原则,故保密协议对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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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朋友在公司的工作如果确实涉及到公司的商业秘密,公司要求签保密协议,这并不违法,五年保密期与法相悖,是显失公平的,保密的期限应该与约定的用工期限同步,劳动期届满,保密义务人脫离了劳动关系,保密的义务也就应该同时终止, 2的约定,公司与员工的权利和义务都应该平等,才是合法有效的,该保密仭议的权利和义务不平等,显失公平,甲方应当付给乙方的保密费,保密是直接涉及公司的利益,只要员工尽了保密义务,那么公司就应该给付员工报酬,该协议没有这方面的约定, 3,违彴责任约定有惩无奖,是不完善的约定,特别对乙方非常不利,签约时需慎重,
以下是本律师为客户单位提供的保密合同的一部分,供你参考。如需详细文本,请与本人联系。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未按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的; 2.不遵守《XX公司保密规则》,泄漏XX公司商业秘密的。 3.在本企业工作期间,从事损害本所利益的技术和业务工作。 (三) 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金。一方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 XXX元。 2.赔偿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损失的,还需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按违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赔偿的范围包括:
保密协议是作为劳动合同的一个附加条件存在的,公司与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也就没有存在的基础,且该保密协议违反了公平原则,故保密协议对你没有约束力。相反,自2008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公司自2月1日起必须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至今没有签订,公司是直接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因此建议你直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目前的劳动关系,确认保密协议无效,要求公司退还保密费,补交劳动保险,双倍支付自2008年2月1日起至提起劳动仲裁之日止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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