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了,只要盖具是的正规政府机关单位的印章,就有法律效力,到时候直接强制清宿。执行通知书是人民法院执行法律文书之一。分为协助执行...
建设工程索赔依据包括:建筑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工程预付款、决算报告、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单位录用通知书的效力和性质,这与单位在求职节目中发出的录用承诺相同。只是理论界认为单位的录用通知书是《合同法》的承诺。但是,无论是要约还是承诺,录用通知书都具有法律效力。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然而,劳动关系也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关系。根据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合同法。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签订合同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是希望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时,往往要经过要约邀请,往返几次要约,最后承诺。要约一旦做出,不得随意撤销或撤销。否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承诺一旦做出,合同成立,一方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招投标法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也即民事赔偿责任)。”又依据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中标通知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上述规定,对自动放弃中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发出中标通知后)应当由招标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赔偿。如果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招标人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时,签约的合同价应为中标人的投标价格(经过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价格)。如果该价格该高于放弃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其差价也应是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最后还应说明,未发出中标通知书,而是公示后的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时,只能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不承担法律责任,即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和当地标准等情况确定。 及时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再提交工伤证明材料去做工伤认定。 再依法仲裁、诉讼,有生效法律文书后可执行其财产,也可以在仲裁与诉讼中保全其财产或申请先予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33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585人已浏览
2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