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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
对于适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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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和财务核算健全但不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不能享受。哪些研发活动可加计扣除?通过研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的研发费用,才符合加计扣除条件。而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则不属于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企业从事的研发活动在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必须符合116号第四条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两个目录的规定项目,才可加计扣除。哪些费用项目可加计扣除?企业从事符合规定项目的研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财税〔2013〕70号则扩大了范围,研发人员的五险一金、药品的临床试验费等也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扩大后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与财税[2013]13号文规定的中关村、东湖等试点范围的研发费用范围一致。平时预缴所得税时是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不可以。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如果无形资产没有计入当期损益,根据规定实际扣除,从2018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扣除的无形资产形成的,在上述期间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销售。
二、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2.直接投入费(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3.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4.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7.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9.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10.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11.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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