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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首先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需要材料: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证明、接收证明、接收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第一步:持现户籍地户口本、身份证、单位开具的员工证明、单位准入迁入集体户口证明,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准迁证。 第二步:持现户籍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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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口迁移流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 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1、家长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含双方户籍信息在内的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等资料; 2、去户口迁入(出)地的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入(出)的证明; 3、带上上述资料及证明,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申请迁移户口(并填写随迁单),领取《户口迁移证》; 4、再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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