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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理赔流程包括告知被保险人准备材料,核实证明资料;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保险金。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保险...
申请手续接受通报和申请受理a,接受被保险人或受害者通报后,应询问情况,立即通知被保险人或受害者具体的赔偿手续等相关事项。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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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赔的流程为: (1)及时报案 请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或有条件的也可通过微信等方式报案,保险公司理赔服务人员将询问出险情况,协助安排救助,告知后续理赔处理流程并指导您拨打报警电话,紧急情况下请先拨打报警电话。 (2)查勘定损 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将指派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到事故现场勘察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必要时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提交索赔 索赔权益人根据保险公司告知内容提交索赔所需的全部材料,保险公司及时对提交的索赔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核确认,索赔材料不完整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及时通知索赔权益人补充提供有关材料,对索赔材料真实性存在疑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4)审核计算 在索赔权益人提交的索赔材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保险赔款的准确计算和赔案的内部审核工作,并与索赔权益人/被保险人达成最终的赔偿协议。 (5)领取赔款 保险公司根据与索赔权益人商定的赔款支付方式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向索赔权益人支付赔款,涉及第三者责任的理赔甚至可以被保险人授权直接将赔款转账至第三方。
交强险保险理赔的流程:一、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二、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统一归档管理。
1.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2.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 (2)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 (1)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2)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 (1)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2)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 (1)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2)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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