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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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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的法律依据主要是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在我国婚姻家庭中,夫权地位较强,女相对处于劣势。夫妇在家庭中分工不同,妇女在心理上对婚姻有脆弱的一面,在处理婚姻问题时愿意寻求保证。大部分婚姻保证书都是签的,大部分都是女方主动。因此,我们不得不谈谈婚姻保证书的有效性。婚姻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是真实的。协议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2、保证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3、保证书的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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