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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区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2022-05-10
拆迁房屋:被拆迁人是房屋的据有权人。但拆迁棚户区范围内涉及无籍房产确认有规定,按照《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一次性无籍房屋工作方案的通知》(白山政办(2003)14号)的规定,符合始建于1999年12月31日以前并投入使用的主房,且院内副房与主房间距6米以上(含6米)的要,经房屋所有人申请,由棚改办牵头,组织规划、产权管理等部门进行现场认定,并各处出具认定手续后,报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这是法律规定,具休办事还得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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