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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一)物...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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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或者业主大会。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一)物业的报建、批准文件,竣工总平面、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买卖合同复印件及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的清单;(五)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六)物业服务用房的清单;(七)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泄露业主资料,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业主资料用于与物业管理服务无关的活动。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前款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必须由法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金额的合法证明。法定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由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或者在审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注册审计师依法认定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注册审计师。委托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必须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填写委托书。并提交以下文件:1。公司章程;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投资单位上月末资产负债表;4、投资者身份证明;5、各种资金到位证明:(1)以货币出资的,应提交银行账单。(2)非货币出资的,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报告和财产转移手续。以新建或新购买的实物作为投资,不需要评估,但应提供合理的定价证明。建筑物的工程决算 根据书籍,新购物品以发票金额为出资额;6、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的其他文件。验资后,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出具验资报告,并将验资证明材料等附件交给委托人作为申请注册资本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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