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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只租不卖,租给城镇居民中收入较低的人。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是国家和地方政府为解决城市中低经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造的普通住...
具体以当地廉租住房政策为准,符合条件的即可继续租住。以浙江省为例,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其住房面积低于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住房困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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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新规、还是之前的规定:一手房根据是否首次购房、评估价、面积等情况,缴纳如下: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3、契税评估额初次90平内1%、90平~140平内1.5%,超过140平或非首次3%,买方缴纳;4、交易费3/平方,买方;5、工本费80元,(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二手房房屋是否满五年?是否唯一住房?是否首次购房?根据前面所问、评估价、面积等情况,缴纳如下: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 3、契税评估额初次90平内1%、90平~140平内1.5%,超过140平或非首次3%,买方缴纳;4、所得税按全额的1%,由卖方承担,满五年唯一住房减免; 5、交易费6/平方,双方; 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 7、营业税5.6%卖方缴纳,普通住房满2年可减免。
如果5年后仍符合公租条件,可以继续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1)当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劳动者的,当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30条规定,租赁期满后需要继续租赁的,租赁人应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与有关部门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审查符合条件的,允许继续租赁,签订继续租赁合同。
公共租赁住房满5年后,需在合同到期前3至6个月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提交个人证明材料、家庭情况材料、收入证明材料、社会保障公积金材料;验收初审材料,核实并报住房管理局审核;审核通过公告,并在宣传期内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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