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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协商无果,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第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为夫妻感情破裂,建议收集证据,证明你们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第三,法...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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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贷款买的房子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不能协议,该房归产权登记一方,对于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后买的房子原则归夫妻共有,一方父母的出资视为对夫妻的赠与,如果房子登记在你名下,视为对你自己的赠与,房子归你所有。如果离婚分割财产,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情况,实际情况,本着照顾无过错方和女方的原则处理。
一,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二,如果不能协商一致,起诉后法院也不会判决。 因为贷款涉及夫妻之外的第三方。 注意:既然有贷款,房子也就没有完全的产权。可以在取得产权后,另行起诉。
1、离婚时,对于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归属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难处理。主要原因在于判决变更产权人,即意味着变更还贷人,如果银行不予办理转按揭手续,则判决得不到执行。若将房屋判决给非产权登记名义方,实质上等于变更债务人,应征得债权人(银行)的同意,若银行不同意,则无法判决。 2、通常情况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虽然产权登记在夫妻一人名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如无证据证明该房屋是以个人财产办理的按揭手续,在离婚时也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与通常意义下的房屋并无区别。银行拒绝办理转按揭的手续是没有理论依据的。 3、一方面,不能以未经债权人(银行)同意而变更债务人(名义还款人)为由拒绝办理转按揭手续。按照上述的分析,这类案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还贷人是夫妻双方,并不是产权证上为名义产权人或贷款人。 4、一方面,房屋产权在离婚时判决给任何一方都不影响银行的信贷利益,任何人作为还款名义人都不影响房屋作为抵押财产对债务进行担保。法院在判决时也不能仅仅以银行的信贷利益作为考虑的标准,将房屋判决给偿贷能力较强的一方。应该考虑对房屋的需要程度,依然坚持保护妇女利益或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5、根据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则,银行可以向离婚当事人任何一方追究责任。而根据规定,即使法院在离婚判决中或者夫妻双方离婚协议中对于夫妻之间债权债务的分配,也只在离婚当事人之间产生内部效力。 离婚财产在法院进行公证判处后,双方所得到的财产或者房产便是算为各自的私人财产,只要进行正常消费便是允许的。离婚后在进行购房计划的人也不在少数,再次购房期间还需要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再想银行申请贷款购房。房屋的购买也是属于个人消费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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