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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房地产登记,应按本条例规定的时间提交申请书及有关文件。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登记的,在障碍消除后的五日内...
需要的手续是: 一、申报材料 1、房屋变更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证明文件; 4、房屋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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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经审查核实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卖方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买方须持购买房屋证明和身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手续。”
什么是房屋产权变更?房屋产权变更应该怎么处理呢? 一、房屋产权的概念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四十、五十年或者是七十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二、房屋产权需要变更的情况 (一)房屋权利人变更 房屋法定权利人名称发生变更,如房屋买卖、加名、过户、继承、赠与等形式都属于该类变更。 (二)房屋登记信息发生变更 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房屋名称、房屋面积、重新翻建等发生变化,需要进行变更登记、重新翻建等发生变化,需要进行更正登记。 三、房屋产权变更所需资料 (一)房屋翻建扩建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3.规划部门批准的翻建、扩建手续; 4.房屋平面图; 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二)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变更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3.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变更的文件或证明; 4.房屋平面图; 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三)房屋坐落变更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3.房屋坐落变更的文件或证明; 4.房屋平面图; 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以上就是房屋产权变更的相关知识以及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的材料,希望大家通过上文的介绍能更清楚的了解房屋产权变更的办理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的;(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七条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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