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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效力来看,没有区别。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保证合...
保函担保:是指保证人应被保证人书面申请,依据主合同的相关要求,向债权人出具的一定担保金额的书面保证,为被保证人投标、履约、保修、支付工程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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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效力角度,两者之间没有什么区别。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 担保的法律责任有以下几点: (1)保证人的责任。在一般保证的借款合同纠纷中,保证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代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义务。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人的责任。在抵押担保合同纠纷中,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日期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有权将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丧失对抵押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3)出质人的责任。在质押借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日期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有权将质押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或者将质押权利兑现、转让,所得价款先受偿。出质人丧失质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或丧失债权、股东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担保关系的基本特征:(1)担保关系的从属性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从属于主合同,依主合同的存在或将来存在为前提,随主合同的变更而变更、消灭而消灭。主要体现在:①担保权成立上的从属性,即担保权的成立必须以主合同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债权若不存在,担保权将无所附随;②担保权处分上的从属性,担保权不能与主债权分开让与,担保权不得由债权分离而为其他债权之担保;③灭失上的从属性,担保权所担保之债权如因清偿、提存、免除、混同等原因而全部消灭时,担保权亦随之而灭失。(2)担保债权的特定性通常意义下担保债权的特定化主要表现在主债务种类、数额的特定化,而且也包括担保范围的特定化。
保函担保:是指保证人应被保证人书面申请,依据主合同的相关要求,向债权人出具的一定担保金额的书面保证,为被保证人投标、履约、保修、支付工程款等行为担保,保证在其未能按照主合同约定履约时,保证人代为履行义务或赔偿损失。通常情况下,保函金额是保证人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额,担保金额一般为主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保函可以代替现金保证金,是保证人与保函受益人(合同的债权人)达成的协议,是保证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类型有投标、履约、预付款、质量保函等。保函手续费(分两种情况):1、将全额保证金存到开户银行冻结,开立保函,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一般仅需几百元,毕竟为银行带来了存款业绩,当然了,各个银行的办理程序,复杂程度、服务态度、价格有所差别!2、指通过专业的工程担保公司去办理银行的保函,往往不需要保证金,需要支付给担保公司的服务费用。费率:目前担保市场上价格相对透明,费率一般为担保金额的1%-3%,具体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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