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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社保转移接续政策:在退休年龄之前,全国范围内都可以办理转移。只要在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地已缴纳最少有一个月的社保就可以接收。 同一市内,不...
异地社保转移流程:1、接收地社保开具《接收函》,《接收函》上必须提供转移人身份证号码、转入地社保所在银行名称及转入地社保帐号。2、本人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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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 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 国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机构信息库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险跨省转移程序:一、向原参加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由原参加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发行参加证明书二、本人或使用者持有参加证明书,转移者身份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在的支付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局申请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三、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受理申请后,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局与原参加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联系转移后的社会保险经营机构的社会保险保险管理局向社会保险经营者提供社会保险经营者和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的复印件后,向社会保险管理局提供参加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提供转移证明书。八、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收到参保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确认情况后立即通知使用者和参保人。
个人社保异地跨省转移步骤如下: 1、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在就业后,符合异地跨省转移条件的,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请人的材料,若材料齐全和符合办理规定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 3、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 4、自收到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的信息函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入手续的办理。 若有其他问题,可以查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补充通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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