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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已经判决不准离婚,需要等第一次的判决生效后半年之后再另行起诉,离婚案件如果按照简易程序审理,原则上需要3个月,普通程序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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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诉讼离婚,法院一般情况需要在立案之日起三到六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序。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没有规定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所以,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应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第二次离婚诉讼与第一次离婚诉讼一样,适用的是一审程序,一般一审简易程序的审限是3个月,普通程序的审限是6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6个月。但是第一次起诉与第二次起诉中还需要6个月的等待期,不过第一次诉讼中的被告在此提起离婚诉讼的不受此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二次诉讼离婚需要在一审判决作出生效之后的六个月之后起诉。第二次诉讼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准予离婚。一般在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宣判。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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