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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强奸案的证据,应当符合法律要求。《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
若强奸案件中证据均不足以判定其有罪的,处理方式为:法院应该作出无罪判决。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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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可以调解结案。对原来认为“证据不足”的轻伤害案件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后,应出具侦查终结报告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当事人各自向公安机关写出调解申请书,在此基础上,公安机关可以组织调解结案。这样便于稳定双方情绪,及时化解矛盾。2.由被害人提起自诉。对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且公安机关一时又不能说服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一般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伤害证据仍然不足,或难以查清,或公安机关不认为是犯罪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3.对特殊案件实行“有限公诉”。即对符合上述一般公诉条件,案情复杂、社会影响或危害较大、公安机关已对被告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可以判处刑罚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应该将案件尽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强奸案件的证据应当有:按现场勘察笔录、被害人陈述、精斑检验鉴定、DA鉴定、被告人口供(当然其他证据充分,没有被告人口供也可定罪)及相关证人证言。如何确定是否为强奸,还要丛发案时间、发案地点、男女双方认知程度、衣物有无在案发时被撕破以及报案时间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如果已经报案,以上证据都是公安局立案后,通过侦查取得的。如果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充足的证据,也是可能的。如果公安局不能取得充分的证据,检察院应当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两次,每次一个月。如果通过补充侦查还没有取得证据,检察院一般不会提起公诉,就是起诉到法院,法院本质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布无罪。
1.公安机关可以调解结案。对原来认为“证据不足”的轻伤害案件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后,应出具侦查终结报告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当事人各自向公安机关写出调解申请书,在此基础上,公安机关可以组织调解结案。这样便于稳定双方情绪,及时化解矛盾。2.由被害人提起自诉。对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且公安机关一时又不能说服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一般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伤害证据仍然不足,或难以查清,或公安机关不认为是犯罪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3.对特殊案件实行“有限公诉”。即对符合上述一般公诉条件,案情复杂、社会影响或危害较大、公安机关已对被告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可以判处刑罚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应该将案件尽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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