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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义务兵和士官统一由原籍办理;军官以前有证的,由原发证地公安机关负责核对升位号,没办理过的,由部队驻地公安机关办理。 2、该登记表一式三份...
1、为加强管理,国家决定为军人办理公民身份证,义务兵和士官统一由原籍办理;军官以前有证的,由原发证地公安机关负责核对升位号,没办理过的,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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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户:军人入伍之日起,其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应当凭入伍通知书,注销该军人常住户口、收缴户口簿。 2、编号:部队人员居民身份证号码应由原籍或部队驻地的公安机关,根据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进行编制。编号需经军人所在部队政工部门,发公函至其原籍或驻地县级公安机关,公函内容包括一式三份的《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收函单位根据表格内容(含军人基本信息及照片、部队审核意见等),查询核实当事人入伍前户籍资料,编制军人公民身份号码。其程序如下: ①核查军人常住户口有没有注销,如没有注销,收函单位通知其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当事人户口注销; ②当事人户口确认被注销后,收函单位根据其户口登记、居民身份证登记历史记录,为其编制军人公民身份号码; ③收函单位对已编好的军人公民身份号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联网核查,如果重号,则重新编号、重新核查;不重号时,确认该号码为当事人的公民身份号码; ④收函单位根据核查结果,填写当事人公民身份号码编码信息、审核意见,回函至其所在部队政工部门。 3、办证:军人本人填写《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报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团以上单位根据军人档案记载内容和公安机关编制的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组织个人文字信息和人像信息的采集、录入、审核,并向驻地县级公安机关代为申请。部队驻地县级公安机关通过专门业务系统,受理、审核、签发军人办理居民身份证信息,而后统一制证并预约取证、发证。
1、义务兵和士官统一由原籍办理;军官以前有证的,由原发证地公安机关负责核对升位号,没办理过的,由部队驻地公安机关办理。2、该登记表一式三份,部队相关审批单位和编码地公安机关各留存一份,第三份存个人档案。3、基本流程:各单位军务、干部部门组织填写与审核,盖章寄当地武装部(武装部有你入伍的存根,便于核对),由武装部会同县以上公安机关核对编码。4、登记统计工作当年只进行了一次就结束了。部队现有的无证人员已经全部统计完毕,今后再新入伍人员也不会因当兵被收回身份证。理论上,已对所有军队无证和旧证人员实现了全覆盖。5、公民身份证与地方人员证件完全一样,和军人证件互相也不冲突。身份证用以证明公民身份,供大家以公民身份参与正常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银行开卡、买房贷款等),军官证、文干证、士兵证则是用以表明军人身份,相当于地方党政机关的工作证,供执行公务、享受优待等需表明军人身份时使用综上所述,关于
军人转业身份证办理流程:1。向接收单位报告:(行政介绍信、供应介绍信、组织关系、转业证、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出具登记证。二、军转办(人事局):接收单位行政关系.公安局入户介绍信。三、接收单位:将军转办的行政介绍信和部队开的行政介绍信.供应关系一起交给接收单位→开户口卡内容的证明信。四、人武部:转业证.一寸便装照办预备役登记,转业证上盖章。五、公安局:带军转办(人事局)出具的入户介绍信.接收单位出具的户口卡证明信.转业证.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配偶户口本.结婚证.家属身份证→开户通知书。六、派出所:带军转办的入户介绍信开具的户口卡证明信、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公安局开具的入户通知书、转业证明、配偶户口簿、结婚证、家属身份证到派出所落户等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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