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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后,由工伤保险机构与用人单位分别承担工伤者的赔偿或支付工伤待遇的责任义务。对此,《工伤保险条例》与《社会保险法》均有相应的规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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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机关应向你送达工伤认定书,如果对工伤认定不服,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建议你到当地工作认定部门要一份工伤认定书,如果不给,你可以行政诉讼,起诉其行政不作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5、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7、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首先,对你的受伤表示慰问。 其次,你可以放宽心,因为只要存在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工伤保险待遇,而劳动关系的存在并不会因为用人单位的性质发生变化而消灭。 第三,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你的伤情被鉴定为九级的情况下,你可以获得如下两种待遇:其一,你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你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不知道我的答复,您是否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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