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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资金清算交收证券公司和指定商业银行在资金清算交收中的职责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框架下,证券公司与客户的资金清算...
1、融资融券业务作为证券公司的一项业务,能够拓展公司业务范围,能够使得公司获得一定盈利; 2、融资融券在使投资者收益、给投资者提供机会的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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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金融公司也称证券融资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在证券市场上专门从事证券融资业务的法人机构。证券金融公司自股票市场或银行取得资金,再将这些资金提供给需要融资的投资人,并依规定将融资担保的股票提供给融券的投资人,作为投资者和证券公司间的媒介,促进了交易市场的活络,完善了整个金融制度。 证券金融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央银行把它视为商业银行看待。其主要业务是: 1、为维持证券的市场价格而发放贷款,为证券承销业务向包销商贷放资金。 2、通过证券交易所的清算机构贷放交易结算所需的资金或证券。 3、通过证券抵押贷放资金或出借证券。 4、通过包销商向公众投资者贷放认购所需的资金。 5、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公司债券交易。 6、保管证券和接受证券寄存。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对于不满足证券公司征信要求、在该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同时,只有取得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许可的证券公司,才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投资者需要按规定与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券商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只能选一家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也只能委托券商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
内资企业从事租赁业务条件如下:1、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2、设立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应达到17000万元;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4、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5、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规违法行为记录。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材料如下:1、申请书;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4、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5、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6、投资各方经会计事物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7、董事会成员名单以及投资各方懂事委派书;8、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0、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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