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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也就是机动车的投保人)有权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人索赔时需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被保险人应当...
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应首先弄清保险索赔的条件。事故车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 (2)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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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近几年来,随着广大城乡居民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购买保险的人也越来越多。那么,如果投保人真的不幸发生了保险事故时,投保人应如何向保险公司索赔呢? 1、及时报告出险事故。当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将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它有关情况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出险事故通知的时限为:一般人身保险在10日以内,家庭财产险在24小时以内。 2、积极保护好现场。保险事故发生后,应积极采取合理补救措施,并保护好现场。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很快派人到现场勘查,了解出险原因、受损情况及损失程度。被保险人应提供检验上的方便,使保险人员能正确、迅速、顺利地开展理赔前期工作。 3、提出索赔申请。通知保险公司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要填写《索赔申请书》,依照保险合同要求,请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请求赔偿保险金的权利自申请一方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人身保险5年内,其它保险两年内不行使,便作自动放弃权益处理。 4、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财产保险应提供下列材料:保险单、账册、收据、发票等原始单据;出险调查书、出险证明书、损失鉴定证明、受财产损失清单和施救费用清单等。人身保险应提供下列材料:保险单、缴费凭证、户籍证、死亡证明或残疾证明,发生医疗给付时应带诊断书、医疗费收据等。 5、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案件,应根据《保险法》在10月内履行赔偿义务,并通知前往领取保险金;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会发出拒赔通知书。 6、开具权益转让书。在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的医疗险中,因第三方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后,申请方要填制权益转让书,将向加害人索赔的权利转移给保险公司。
一、交通事故如何索赔(一)快速理赔有条件车主首先需明白可进行快速理赔的几个条件,即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在发生事故后车辆仍然能够正常行驶,且没有严重损害、车辆损失金额在2万元以下、当事人对基本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道路交通事故,可进行保险快速理赔。当然,仅满足了这些条件还不够,要想走快速理赔程序,还需要车子未碰撞到水、电、通讯、道路交通等公共设施,且双方车辆手续齐全。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司机应立即将车停下,如有条件最好树立警示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标划车辆轮胎位置,然后将车辆开至快速理赔点进行赔偿。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应第一时间记录下对方车牌,以免途中责任方“开溜”。(二)责任方界定存争议如何做根据“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办法”的相关规定,事故双方可以简易的自行划分责任方,比如说,如果事故一方存在追尾、逆行、倒车、溜车、违反规定开关车门、违反交通信号、未按规定让行等行为,而另一方无过失,则事故方应该对此交通事故负全责。相反,如果双方共同存在过错的,则双方都应承担等同事故。如果仅是轻微事故,且赔偿金额在2万元以下,双方车主对责任方的界定未能达成统一,在发生事故后,可用粉笔等做标记,然后把车挪开,以免阻塞交通。在移离事故现场后,双方可等待交警到达现场再界定事故原因和责任。如果是在固定机动车停车位时,可在每个车轮外延中心垂直与地面上标划“t”型线(多轮车辆只需标划前后四个车辆)。(三)如何快速理赔界定好了责任方后,不少车主因不了解理赔流程而被迫往返于理赔中心的路上。如果双方都签订了《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责任方可到理赔中心进行索赔,如果双方未签订协议,而是以文字方式记载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且有同签名,可凭相关证据,需在48小时内前往“快速理赔中心”索赔。此时,需出示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卡或交强险贴)等资料到前台进行受理登记,然后相应保险公司会进行定损(金额在2000元以下),如果事故单方损失超过2000元,则需由驻点交警确定事故责任。二、交通事故处理中受害人索赔注意事项作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首先要意识到观念到:以前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亲属获得赔偿,是交警的职责;现在交警已经没有这个职权和职责,受害人应当及时通过起诉来保证赔偿权利的实现,必要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另外,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还应当注意相关的证据的收集,及时申请相关检验、鉴定等。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取证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办理。
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应首先弄清保险索赔的条件。事故车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 (2)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3)不属于除外责任; (4)属于必要的合理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后,除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外,还应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派人报案,则应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并提供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按要求填写出险通知书;如来不及派人报案,可先电话报案,待事故处理后,再向保险公司补述事发经过,并填写出险通知书。 按照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受损时,或致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坚持“修复为主”原则,但在修复前须经保险公司定损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费用。送修理厂修复后,保存好修理发票。提供必要的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增加的赔偿费用。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一致,并作价归还被保险人,同时在赔款中扣减。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事故发生后,切记要及时报案,不能私下了结,否则保险公司不会承认这种私下了结的行为。 “免赔”详解 对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车辆实行绝对免赔,即被保险人自己也要承担责任,这是为了增强被保险人及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责任心。我国交通管理部门对十交通事故肇事按全责、主责、半责、次责、无责来分别确定车祸双方的责任,保险公司也以此给予不同的免赔比例。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免赔率规定了不同责任驾驶人员所获赔款的扣除比例。在规定中,所谓单方肇事事故指不涉及第三者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保险车辆因机械故障引起的事故和事故其他方查寻不着的,视同单方肇事事故,应扣除赔款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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