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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转移户籍,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
1、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孩子的户口可以在当事人办理夫妻投靠的前提下,随迁至父亲的户口所在地落户; 2、户口本改名字需要征得双方监护人及孩子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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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前提下,当事人是不能迁移孩子的户口的: 1、当事人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应随其监护人(男方)的户口而迁移;当事人要迁走孩子的户口,应先变更孩子的监护(抚养)权;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1、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孩子的户口可以在当事人办理夫妻投靠的前提下,随迁至父亲的户口所在地落户; 2、户口本改名字需要征得双方监护人及孩子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等的意见,在各方出具同意更改的书面意见后,才能办理该项; 3、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 4、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咨询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没有户口不是起诉父亲就能解决的问题,而且也不属于诉讼的法律范畴,应该去公安户籍部门申请上户。当事人现没有户口,可能有两个原因所致:一、当事人的父亲太忙,或者是一直没重视当事人上户口的问题,认为上不上户口无所谓,故没有及时去户籍管理部门办理;二、当事人属于超生子,按国家的现行计生政策,不给办理超生人的户口。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没能上户口,都得当事人和其父亲一同前往户籍部门去办理上户之事宜,并针对上户中存在的问题去完善上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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