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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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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这个问题确实很难办。走法律途径解决,就需要对损失具体数额有一个依据,不鉴定法官也无法确认损失到底是多少。至于你担心鉴定结果对你不利,我想如果客观情况确实损失很大,鉴定结果是会有利于你的。鉴定结论只是对树的价值和损害程度作一个确认,不会影响到法院对对方是否侵权的认定。在你有证据证明对方损坏了树木的情况下,没有相反证据,法院是会要求对方承担全部损坏后果的。
首先要看您的交费性质(停车管理费、场地管理费、场地租金等)和交费依据(收费发票、合同等),以明确该费用对应的法律关系;其次,要明确责任主体(不仅仅是收费主体),即有些时候收费方和责任方不一定是同一的,找不准责任方盲目起诉可能败诉!最后,应确保对损失的价值评价的客观、合理,以避免过度索赔所造成的不必要支出!本人处理过大量此类索赔,建议您与本人电联面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损坏名誉赔偿标准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因此,损坏个人名誉适用根据该解释的规定。2、至于赔偿,则就区别情况了。该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3、最多赔多少,也是有区别的。该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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