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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由交警当场进行,并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不适用调解,交警可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
1、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须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 2、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在《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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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道路状态检验或者鉴定;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找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情况下,调停从治疗结束或剩馀的日子开始,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情况下,调停从规定的葬礼结束之日起,交通事故只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况下,调停从确定损失的日子开始,30天内调停2次,必要时可以延长15天3、调停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了《道路交通事故调停书》的调停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了《道路交通事故调停结束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调解交通事故。一、调解时间和地点应当与当事人约定,并在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二、通知相关人员进行调解。通知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调解参与人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参与调解,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第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期限为10天。
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损害赔偿的调解申请时间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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