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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转回的社保能领失业金。符合异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根据相关法律规...
当事人要领取养老金的,需要满足领取条件后带上相关资料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申请,然后办理登记,之后社保经办机构每个月会按时将养老金打入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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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根据规定,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因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参保职工在新参保地建立账户后,当地可以接受。具体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社保转移分为两种情况:同城之间的单位,只需带着社保卡在新公司办理增员即可。不同城的公司,办理转移的具体手续如下:您需要在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开具《调出证明或函》,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本材料在转出地社保局申请即可。 社保异地转移申请流程:申请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社保关系;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社保异地转移准备材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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