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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如是公诉案件,一般是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一、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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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审结一、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三、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九条
法律上没有规定从开庭到判决的具体时限,由主办法官根据情况决定开庭日期,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以下是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只规定了审判期限,没有规定审判后的判决时间。审判期限自法院立案之日起计算,一般为两个月至三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判处公诉案件,不得超过三个月。可以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自变更后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判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调查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应当重新计算审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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