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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能是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如果申请执行人不要,则可能采取变卖处理,如果变卖还是没成功,可能会暂时退回给被执行人,但是不会解封。...
法院可以查封、拍卖。但应当在拍卖过程中,将未取得房屋产权的情况告知买受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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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马某共同出资购买一套办公用房,登记在我个人名下,共有权人未填写。由于马某欠他人债务不能偿还,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将我与马某共同购买的房屋查封,请问如果我不同意购买马某佣有的那部分房产,也不想出售自己的这部分房产,人民法院有权拍卖我的房产吗?1、如果有证据证明马某共同了2、那法院可以执行属于他的那部分,3、你有优先受让权
如果是在诉讼阶段,也就是申请执行前查封的,按申请查封的顺序受偿(法定的优先受偿除外)。执行阶段查封的,这个就不好,会涉及到多个有生效判决的债权人参与分配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查封扣押不动产是3年期限,要看执行人员的了,有的快、有的可能很多年都不会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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