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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须根据具体案情而定。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从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从犯。...
涉嫌“非法拘禁罪”和“强奸罪”,认定罪名后会数罪并罚。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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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问题已收悉。首先,就您的问题我们为您进行一个初步的分析,非法拘禁罪是有未遂的,但是这个罪要具体的分析。其次,还需向您询问一些案件的具体信息。请问您能确定对方是要拘禁您还是要实施伤害行为?纠纷的起因是什么?报警了吗?这些问题是比较重要的。
1、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2、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3、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4、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在犯罪嫌疑人对受害人进行非法拘禁的过程中,也会因为犯罪嫌疑人自己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受害者逃脱的,但在犯罪嫌疑人还没有准备开始实施非法拘禁的情况下,不属于非法拘禁未遂。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受重伤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死亡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受到重罚。所谓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是指为实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过程中进行殴打或侮辱。作为非法拘禁罪的严重情况的殴打,侮辱是否包括殴打,侮辱行为是否独立构成犯罪,应包括轻伤罪和侮辱罪,但不包括严重伤害的故意伤害罪,对过失造成严重伤害的,应适用非法拘禁罪的严重结果犯罪的法定刑罚,故意造成严重伤害的,应根据本条第2款的转化犯规定,故意伤害罪论处。造成重伤,造成死亡只是过失造成重伤,造成死亡,不包括以轻伤为故意造成重伤的情况。因为这种情况仍然是故意重伤罪的范畴。所谓非法扣押债务,拘留他人是指为了索取合法债务。行为人因索要非法债务被拘留,拘留他人的,应以本法第239条绑架罪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仅限于利用职权的情况下没有利用职权的,不得从重处罚。另外,行为者非法拘禁有多个从重处罚的情况下,必须更大幅度地重处罚。例如,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留、殴打、侮辱情节是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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