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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离婚且无单独住房等),并且当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回原籍挂靠...
安置补偿与有无关系根据《条例》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条例所称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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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出嫁后,户口未迁出,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仍然对原承包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时仍然可以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
拆迁补偿是否和户口有关系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每个项目的政策不同,如有的项目是按房产的面积为补偿计算的依据,对于房产的户口的情况不予以合计,而有的回迁安置项目则把户口的数量做为安置面积的计算标准。因此按户口补偿多存在于有回迁安置房的项目中。另外延伸一个问题,只有户口没有住房的情况下是否有补偿?很多人认为只要是按户口补那么我的户口在就应当有相应的安置就补偿。但实际情况中,在拆迁的细则中会将此类无房有户的情况列为空挂户,即不予任何补偿。
已婚女性将户口迁移到男性户口所在地的,在男性家中享受拆迁补偿后,在老家不能再享受拆迁补偿。 征地房屋拆迁安置对象为: 1、户籍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所有权证,在拆迁范围内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利和义务的常住人员,以及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人员; 2、原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包括义务兵和未在异地定居的志愿者)及其配偶。原户口在拆迁范围内的现役军官有房屋所有权证,配偶户口在拆迁范围内的,可以安置;配偶已随军的,按照两人的照顾人口计算; 三、被征地拆迁人家庭成员中,原常住户口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毕业后待分配期内)或毕业后待业在家,长期居住在被拆迁房屋中的; 4、被征地拆迁人家庭成员中,户籍在本区工作单位,其他地方无住房,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人员。实际居住是指在征地拆迁公告日前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 五、被征地拆迁人夫妻,一方在拆迁范围内.户籍在外地的配偶; 6、被征地拆迁人的家庭成员中,在征地拆迁公告后出生、结婚、退伍军人等已报户口的人员; 7、原常住户口、劳教或服刑人员; 8、在小城镇建设试点中,由于户籍制度改革,当地农业转移是非的。下放知青和60年代下放老居民实行当地农业转移政策。土地征用、当地农业转移、整体拆迁、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人员; 9、被征地拆迁人家庭成员中已婚女儿,户籍在拆迁范围内,参与被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可以列为安置人口,但不得重复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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