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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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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商品的消费,即购买和使用商品,既包括消费者购买商品用于自身的消费,也包括购买商品供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购买的商品。 服务的消费,不仅包括自己付费自己接受服务,而且也包括他人付费自己接受服务。 不论是商品的消费还是服务的消费,只要其有偿获得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是用于生活消费,就属于消费者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所以,经营者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主体。
公益诉讼的主体主要包括人民检察院、社会公益组织、个人等。【公益诉讼主体介绍】1、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作为国家公诉机关,代表公共利益提起诉讼是自然的,也是自己的责任。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追究其刑事责任。作为政府的代言人,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促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2、社会公益组织:社会公益组织是指非政府,不以利润最大化为首要目标,以社会公益为主要目标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公民社会只有在公共领域进行公共沟通才能实现。没有人有权说我代表,我限制,我就能实现。所以公益诉讼更应该是一种动员、沟通、教育的方式,通过这些方式实现公共利益。3、个人:或个人,一般指一个人或群体中的特定主体。在什么样的事件中,个人可以声称自己代表公共利益。当然,这种所谓的代表公共利益都是自称的,都是自己想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益有哪些: (1)知情权。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知悉的情况具体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 (2)自由选择权.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服务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手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选择的权利而不受强制。 (3)安全权。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4)公平交易的权利。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 (5)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有要求经营者依法予以赔偿的权利。 (6)参与和监督的权利。即时消费者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7)接受消费教育的权利。即消费者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有权要求国家建立代表消费者利益的职能机构;二是有权建立自己的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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