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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意思,集体户口属于城镇户口,即非农业; 城镇户口的含义: 城镇户口又叫城镇户籍,是指过去计划经济年代、我国实行二元体制时,拥有城镇户口...
集体户口,暂时还不具有单独立户要求,或者暂时还无解决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名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集体户口分为三大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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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所有财产的集体决策权是指:因为农村集体财产属于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共有,所以由农村集体所有财产权人共同决定集体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一般是指乡(镇)村各级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乡镇企业及农民个人将自己依法获取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出让、转让、出租、联营、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转让给单位和个人使用的行为,其实质是使用权主体的变动。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经受过法律限制、行政干预、执法清理、经济制裁。但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私下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活动已经相当普遍,并且愈演愈烈。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经济欠发达地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都已大量存在,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是流转的主要区域。可以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大量存在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客观事实。目前,广东、浙江、上海、山东、河北、湖北等地,都已出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的隐形市场,自发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现象已成为一个突出问题。同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主体、形式多种多样。在流转主体上,转让方既有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也有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还有乡(镇)、村企业和个人等;受让方既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也有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在流转形式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涵盖了出让、转让、出租、联营、作价入股等多种形式。
农村集体资产的规模十分庞大。据农业部调查,截至2013年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账面总额高达2.4万亿元。这笔资产中既包括土地、森林、水面等资源性资产,也包括以村集体名义建设的物业、厂房等非资源性资产,还有以集体名义投资入股的各种经营性组织等。如此庞大的一笔资产,究竟归谁所有?如字面所示,“集体所有”。但一个界定模糊的“集体”如何行使其所有权呢?于是这里出现了一种现实的尴尬:在全国多数地方,除农地、宅基地、林权之外,其余名义上归集体所有的资产因为都处于尚未量化确权的状态,其实均由“村集体干部”掌控。这种现实的尴尬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问题。农业部专家披露,由于农村集体资产归属不清、管理不严而导致贪腐、资产荒废、闲置等问题当下相当严峻。让农民成为村集体的“股东”,使他们名义上的产权实体化,解决长期以来农村集体资产不明晰、所有权被虚置等问题,这无疑是启动农村集体资产“股改”的一大动力。而如果从积极的一面思考,农村集体资产“股改”还有诸多利好。一旦确权完成,农民可以动用股权进行抵押贷款、流转交易,从而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尤其重要的是,作为“股东”的农民能够没有后顾之忧地持股进城,这对城市化进程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舆论把农村集体资产“股改”称为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村集体企业改制后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第三次重大突破,良有以也。改革就是利益的再调整,本轮农村“股改”利益牵涉之深广,从一些试点地区人头攒动办理户口以争取成为股东的场面中即可见出。可以想象,一些特殊人员如“外嫁女”、“回迁人员”等的股东资格确认将成为工作中的难点,“股改”后如何运作则是人们关注的最大热点。针对这些热点和难点,首先需要透明、公开、妥善地处理各种利益诉求,其次则应该建立董事会、监事会等行之有效的现代治理结构。一言以蔽之,农民既然成为了股东,那么是否尊重股东权益显然就是判断“股改”成功还是失败的关键。而农民如何利用“股改”机遇,直接或间接参与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推动村集体及个人资产增值,则是一个需要长期面对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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