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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
根据规定女人没有从第一次婚姻走出再婚标准如下: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 《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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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婚姻的失败,按理说第二次婚姻就应该慎重,我离婚3年期间,朋友同事都给我介绍,我都没有同意,因为我对家庭已经失去了信心,更何况我自己已经离过一次婚了,不会有人会喜欢自己了.所以我离婚后就封闭自己.直到2005年年底与他相遇,完全改变了我的看法和想法,我以为我自己找到了一个可以依靠的伴侣,正是因为他起初放下男人的尊严来追求我,听完我第一次婚姻的遭遇后,他说要让我成为世界上最幸福的女人,他起初对我无微不致的照顾和关爱,让我感受到自己是一个非常幸福的女人.他跟我说:他离婚没有公开,是为了孩子,孩子还有一年半就要高考了,怕离婚公开了影响孩子的学习成绩,每月要给前妻1000元生活费,孩子的学费和临时开销都由他支付.我说:没关系,你就好好照顾你的前妻和孩子吧,我无所谓,只要不让孩子受点委屈就行.他提出和我领结婚证不能公开,你和我的关系更不能公开,怕影响到孩子,我所提出的任何要求我都答应他了,我觉得我和他生活只要他对我好这些都不重要. 可是生活两年后的今天,他的孩子并没有考上大学,现在又开始复读了,我和他的关系无疑还要继续不公开,我也没有跟他过多的争辩,为了孩子我可以再等他一年,可是他就在前两天向我提出:我为了孩子,我时不时要回前妻那里住。我问他:你觉得的合适吗他说有什么不合适的,我住客厅,如果你现在回前夫那里住我也没有意见,你别太自私了,别老是为了自己着想…… 当时我并没有同意他的要求,他非常生气地说:我不回去了,孩子我也不看了,如果孩子出了什么问题,你付全部责任? 我和他生活的这两年里,他离婚没有公开,我们的夫妻关系没有公开,他的家人和同事朋友根本不知道我的存在,我还是和他无任何怨言地生活了两年,当孩子今年没有高考走,他又提出回前妻那里住去陪孩子,这使我我无法接受的,他就开始指责我埋怨我,说我不通情达理,说我是一个不宽容的女人…… 我不宽容,我不通情达理,如果我不宽容我不会就这样跟委屈自己和他生活两年了,两年以来他的工资几乎都给了他的前妻和孩子,我们一起出去逛街都是各自走各自的,他生怕被同事看到了,等等,这两年算是过的什么日子,明明是法律上的合法夫妻,却在外人眼里都是偷偷摸摸的,我也没有埋怨过他。可他现在却又提时不时的出要回前妻那里居住,理由是为了孩子。我真的无法接受了,既然这样,我觉得这样的婚姻也没有必要再继续维持下去了, 7月6日,他骗我去单位值班却回到前妻那里居住了,当我知道后,我们大吵了一架,他就提出要把房子卖了,让我把购房合同给他;如果不给他合同,让我给他购房的3万元,他走人;那次争吵过后,我们分开了十天左右,我正式提出跟他离婚,他却跟我说他从来没有想过和我离婚,说我心狠…… 我听了他的那些话,我原谅了他,不再跟他追究那件事了,既然没有想过离婚,那我们就好好过日子。可就这两天他又提出为了孩子他又要回前妻那里住,因为上次是他骗我了,现在要跟我商量,我当时不同意,他却说:跟你商量你不同意,以后我回去再也不跟你说了,你爱怎么想就怎么想吧,反正我为了孩子必须这样做。我听完他这些话,我真的失望了,也对我们的婚姻失去了信心,我现在想离婚,但又不甘心就这样不明不白的和他生活的两年,我该怎么申请离婚呢?我可以申请让他给我精神补偿吗?
【登记】结婚登记相关事项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如果是再婚者须有以上手续外,还需带上协议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婚者可不做婚检,但必须带上有效的法律证件。
不一定,要看实际情况,离婚整体诉讼期是六个月内,情况没有法律规定时间。法官要看当事双方是否已经感情破裂并且有无修复可能才会判决。即使对方同意离婚,法官也可以判决不许离婚。所以有可能判离,也有可能判不许离婚。关键在于是否有强有力的证据,比如其中一方出轨的证据等等。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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