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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2、对一方无经济收入...
1、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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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如下: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金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标准主要取决于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承受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金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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