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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药品不能纳入基本医保用药范围: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
不可报销的药物:(一)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二)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三)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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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销,直接出示社保卡即可。在定点医院就医时出示社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可由社保和医院结算该社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社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
不可报销的药物:(一)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二)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三)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四)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五)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六)劳动保障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对于《药品目录》的“乙类目录”中易被滥用、毒副作用大的药品,按临床适应症、病种、医院级别、医师级别和报销比例等分别予以限定。参保人员使用西药和中成药所发生的费用,超出《药品目录》范围外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甲类,基本医疗范畴已全部覆盖,100%可以报销。乙类,基本医疗范畴未全部覆盖,这个因地区不同会存在差异,一般需要个人自付的部分医院的发票“价格”一栏后边还有一栏“自理比例”会注明需要个人自付的比例。有的可能10%,有的5%,有的3%,有的0%。丙类,基本医疗未覆盖,大部分地区都需个人自付100%。当然,可能有的地区也会报销一些;具体可以看医院发票上“自理比例”一栏。《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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