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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审查原告的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作出立案决定。第二阶段:答辩阶段。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书面答辩;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辩。第三阶段:庭审阶段。这个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件,明确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它包括以下程序:1。法庭调查;2、法庭辩论;3、法官主持调解;4、调解无效,判决。离婚诉讼结束,但不服法院判决(调解)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判决生效。对于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完成后,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诉权。必须受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复印件,被告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书应当注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姓名、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被告不提出答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如果对方主张不离婚,现在就离婚问题不能和对方协商,也就是说如果不能登记离婚,只能向法院起诉,对方要求离婚。一方在法院起诉离婚的,不需要对方的同意,一方可以单方面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立案手续和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状、当事人身份证、结婚证等基本证据资料。之后受理。法院接受立案材料之后,在审查通过之后,就会送达诉讼材料给对方。之后开庭,法院安排具体开庭时间送达双方发票。庭审双方当事人当庭就是否离婚财产分割费用权归属等进行辩论。最后是判决之后,双方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即可。如果对法院院的判决不满意,你也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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