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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小孩不要了怎么办

2021-10-01
如果双方在离婚时都不愿意抚养自己的子女,法院通常有两种做法: 一种就直接判决不准予离婚,待双方妥善解决好子女抚养问题之后,可以再启动离婚诉讼的程序。 二是法院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即裁定有能力、有条件的一方抚养子女,那么另一方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那么在法律上什么情况属于有能力、有条件抚养呢,一般情况下,法律主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子女的健康成长,能够更好的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再综合孩子的年龄,目前随那方共同生活,双方的经济条件,品格、职业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判断。   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遗弃罪。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条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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