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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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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离婚半年后,即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第二次离婚一般都会判决离婚的,要在开庭时说清双方矛盾及提出相关证据。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离婚,是衡量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法庭可以中止案件的审理,待原告出院后,再恢复案件的审理。当然原告也可以选择撤诉,人民法院在裁定准予原告撤诉时,也应当告知原告撤诉后6个月内再起诉有可能不被受理的后果。因此,这种情况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新情况、新理由。”所谓新情况、新理由,通常是指当事人在判决不准后,出现了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理由,或有一方对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等重大犯罪可能的,或有其他确定不能继续等严重情况和理由。比如出现了有可能导致凶杀、自杀等情况,可以认为是出现了法定的新情况、新理由。还有一些情况,如6个月内出现重婚;一方犯罪;一方公开与他人姘居;一方患禁止的疾病等也应酌情考虑。如此规定法律上已经充分说明了,婚姻关系牵涉到比较复杂的人身关系和家庭关系,婚姻双方应当持严肃慎重的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根据你的情况,法院判决你们不准离婚未过六个月,作为原告,你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现在再次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依法不会受理,如果已经受理的也会驳回你的起诉,如果你丈夫起诉离婚或你有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则不受6个月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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