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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有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适应的机构及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有专人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国家机关、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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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在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征询相应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但建设单位已经取得相应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建设的批准文件的除外。相应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征询意见函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反馈规划国土部门。涉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下管线工程,规划国土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载明具体使用空间坐标、使用年限、产权归属等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设立计划生育管理组织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工作。村(牧)民委员会、社区或者街道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协助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推行计划生育工作。
计生办属于计划生育部门管辖,隶属关系从大至小为国家计生委—省计生委—市计生委—区(县)计生局—街道(乡、镇)计生办(科)。 计生办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2.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知识、帮助群众树立文明、科学、进步的婚育观,保证宣传资料发放到每家每户,主动向计生对象做好说服、动员等工作。 3.掌握育龄群众结婚、怀孕、生育、节育和生殖健康动态情况,按时发放避孕药具;做好每季度的查环查孕的组织工作,动员应落实节育措施或计划外环孕对象落实节育措施或补救措施;做好育龄对象术前及术后随访、慰问工作。 4.督促、协助村(居)民及时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养老保险等有关手续和证件。 5.协助街道征收社会抚养费。 6.做好统计工作,按规定真实、准确、无误地做好各类数据的统计。依时上交,并确保卡、册、表的清洁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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