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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或处理其他法律事务过程中,依法向被害人、受害人、证人和其他一切知情人,进行调查、询问,而如实地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字记录...
男方:年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女方:年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男女双方因感情问题本着友好的态度达成如下协议: 1、男、女双方同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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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记录范文时间:20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到时间地点:调查人:调查人:性别:年龄:年龄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电话:工作单位。职位:现在的地址:邮政编辑:调查情况:问:我们是xxx工作人员,现在依法问你20xx年xx月xx日受伤(死亡)的相关问题。请如实回答。你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问题:你要如实回答问题,陈述事实,诬告或作伪证,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明白?问:你的名字在单位工作。答:说明:1。调查结束后,调查记录应提交被调查人核对并签字。2、调查结束后,在场人员应在调查记录中证明调查是否属实,并分别签字。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笔录由法院和当事人签字,调解笔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007)东法民一初字第13319号时间:2007年10月22日9时0分地点:常平法庭审判人员:邱万亿书记员:彭笑吟案由:离婚纠纷法院离婚案件调解笔录原告,女,1965年1月6日生,身份证住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37委5组,现住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村。身份证号码、被告刘天富、、、,男,1964年12月31日生,身份证住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37委5组,现住东莞市常平镇木抡村委会北环路63号,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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