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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5天。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明,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其期限为一个月至一个半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 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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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两个月内审结。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案件之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刑事案件再审审查起诉期限是两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不会超期,期间可能有退回补充侦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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