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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当中,传销下线15人往往并不会被归类为积极参与传销的人,所以只要不是该传销组织的领导者那么就不会被判刑,而如果属于该组织的领导者,...
报警吧,如果涉及到传销的话可能购成刑事犯罪。从事传销除了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罪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还可能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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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人以上。根据2010年5月7日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通过缴纳费用或者足够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取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形成等级;直接或间接以开发人员数量作为报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或胁迫参与者继续开发他人参与、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30人以上,等级3级以上,应当向组织者和领导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传销下线300人属于传销罪中“情节严重”的情形,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对符合本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传销被通缉后会根据犯罪情节判刑。 根据法律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 (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四)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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