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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或者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
不是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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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为每个子女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所以你们私下约定的由一个人单独赡养老人的约定因违背法律的上述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也不会被公证!综合你的描述,本律师建议对于老人还是由你们几个子女共同赡养,如果长子不同意而不尽赡养义务,则其他子女或老人可以向他依法主张权利。但这一切都应建立在老人应当持续被自己的子女赡养的前提下!鉴于你家的情况,简而言之,日后老人去世,没有遗嘱(口头的不算)的话,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一定会因为自己的行为,而承担少分或不分得遗产的法律后果;相反,已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在保留必要的赡养证据的情况下,会多分得遗产的!作为子女不应也不能将获利作为赡养父母的前提,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会道德舆论的谴责!百敬孝为先,家和万事兴,望你们以老人安享晚年为重、以家庭和睦为重
1、是的: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的规定,子女属于年老父母的赡养义务人之一,应该尽赡养义务; 2、根据本法第75条的规定,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七十五条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是。根据《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只要父母中有一人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老人人数计算。1、如果你是独生子女,那么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将由你独自享受;2、如果你不是独生子女,你会和你的兄弟姐妹分摊,或者大家会协商如何分摊这个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当然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金额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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