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刑事案件的法院审判流程为:(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二)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
刑事案件的法院审判流程为: (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二)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事立案条件是指决定立案的基本要求。(一)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指有客观真实证据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准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这并不意味着证明犯罪的证据需要充分,也不应该是办案人员通过估计和猜测得出的结论。(二)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实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能立案。只要上述情况属于其中之一,就应决定不立案。已立案追究的,应当在侦查阶段撤销案件;起诉阶段不应起诉;在审判阶段终止案件或宣告无罪;在执行阶段,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
刑事案件的法院审判流程为: (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二)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三)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四)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刑诉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审判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在我们办理的案件中,不乏出现法院向我们表示由于案件复杂而无法在审限内作出判决,因此建议我们以“调查新的证据”为由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一个月的情况,而为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另行委托辩护人、审查控方延期审理建议等情况所需要的时间往往在十天以上,长的甚至可达数月,因此保守估计各类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情形所需要的时间累计可达三个月以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61人已浏览
559人已浏览
274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