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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停车费由行政机关承担,不应当由当事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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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中交警扣车不会产生停车费的,也不需要当事人自己交拖车费。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暂扣违法车,有义务保管好所扣车辆,扣车也是交警的执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规中关于查封、扣押的有关规定,依法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实施扣留产生的保管费用由作出扣留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也就是说如果车辆因为交通事故等原因而被扣留,那么车主就不需要交扣留期间所产生的停车费用。
这位朋友,我来说说交通事故停车场收费合理不这个问题吧: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利用职权扣押肇事车辆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根据2012年1月1日生效的《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据此,车辆保管费用,也就是停车费应当由交警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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